教师条例

实验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02-12-02 

1、负责组织、讲授、指导本科生及各类专科生的有关实验,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教师应在实验准备、实验讲解、学生实验过程指导、实验报告批阅以及成绩评定等几个环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参与并承担本系学科建设有关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及实施工作,参加实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申请与研究。
3、主持编写与实验工作相关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主持设计新实验方案,引进新的器件,改造实验板,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讲义。
4、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引进先进的实验室管理技术和先进教育技术。
5、主持或参加纵向或横向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工作,承担科研研究实验任务及技术服务等工作。
6、必须承担本科生毕业实习指导任务。
7、负责并能熟练地完成本岗位常规仪器的维护、故障诊断及维修工作和技术改进工作。承担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建设的指导工作,并能拟定各种工作规程和规范。承担实验师的业务指导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他相关教学任务。
9、撰写教学研究论文。
10、学生实验的考勤、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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