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条例

研究生助教申请与管理

发布时间:2002-12-02 

1、凡在本科期间进行过相关课程的学习和实验训练并取得良好以上成绩;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能够以教师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熟练掌握示波器、信号源、直流稳压电源等常规实验设备操作的研究生在导师推荐的基础上均可申请。由实验中心组织考核择优聘用。
2、一经聘用的研究生助教应在实验教师的辅导下尽快提前进入实验准备阶段,对所指导的实验应在指导学生实验前动手做一遍,实验教师应在实验前就实验注意事项、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方面与研究生助教沟通。
3、实验教师在研究生助教第一次带新实验时应协助指导, 研究生助教在认真学习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在实验准备、实验讲解、学生实验过程指导、实验报告批阅以及成绩评定等几个环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学生反映特别不好的研究生助教实验中心将提前对其解聘。
4、研究生助教在学期末完成实验指导任务后应提交工作总结,对指导实验过程中的体会、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提交实验中心,研究生助教实习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其平时指导实验情况和学期末总结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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