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条例

新开设实验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4-09-01 

      为加强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的新开设实验课程、新设实验项目管理,保证实验教学活动能够正常与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条例:

一、新设实验课程管理条例
1、新实验课程的开设必须经过电子工程系主任、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2、每个新开设实验课程设置一名负责教师,若干名参与教师。
3、实验课程负责教师的职责为:
(1)按照由系主任及实验中心主任召集的新实验课程开设计划会议所确定的教学思想,起草新开设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报系主任及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2)新开设实验课程的教材建设。
(3)制定实验课程教学进程周次进度表(见附表1)。
(4)定期召集实验参与教师进行实验课程教学研讨活动。
(5)对新参与实验教师进行培训。
(6)检查新实验的具体实验步骤及实验试做报告。
4、实验课程参与教师的职责为:
(1)接受电子信息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实验课程负责教师的安排,积极认真地参加新开设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设计、验证、教学以及讲义编写工作,完成实验的操作。
(2)新参与实验教师必须接受实验课程负责教师的培训与指导(见关于实验教师实验准备的规定)。

二、新设实验项目管理条例
1、新实验项目设置计划由实验中心主任与实验课程负责教师提出,指定实验课程参与教师进行项目设计。
2、每个新实验项目设置一名项目负责教师,若干名项目开发教师。
3、项目负责教师的职责为:
(1)按照由实验中心主任召集的新实验项目设置计划会议所确定的实验项目框架,起草新设实验项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实验手段,报系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2)负责编写新设实验项目的相关的实验讲义。
(3)提供新设实验项目的完整实验报告。
(4)提供所需的器件采购清单,由实验中心器材室负责采购(见器件采购流程)。
4、项目开发教师的职责为:
(1)接受实验中心主任、实验课程负责教师、项目负责教师的安排,积极认真地参加新设实验项目的开发工作。
(2)对新设实验项目的进行试运行验证,编写实验项目的数据报告(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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