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条例

实验中心实验室管理条例(总则)

发布时间:2012-12-12 

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实验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
2、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经过中心主任同意,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正常进行。
3、实验室设备和材料要有专人管理,做到每学期清点一次。
4、实验室在实验辅导教师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开放。实验管理人员在实验开始前15分钟到岗,教师在实验开始前10分钟到岗。
5、学生实验室开放时要对学生进行点名。
6、学生按固定的座位做实验,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7、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实验内容和仪器操作规程做实验。
8、实验室仪器不得随意拆装,损坏仪器设备者照价赔偿。
9、学生不得自行开关总电源,以免发生危险。
10、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自觉整理实验设备,归还器件,清理桌面并将椅子放回原处。
11、根据实验指导教师指导,至实验中心器材室进行器材领用及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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