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02-12-11 

1、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必须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安全。
4、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各实验室安全和卫生落实到人,责任人或指定专人每天认真检查安全、卫生工作。
7、下班或晚间离开实验室时,关好水、电、门窗、煤气等开关,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8、教职工、学生晚间十点半之前必须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私自过夜。若因加班确需推迟离开,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报院办。
9、实验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
10、实验室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及食品带入。
11、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实验室不得乱拉电线及私自使用电热器,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12、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和取暖
13、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并主动配合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吸取教训,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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